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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及有哪些禁止处理

2022-03-03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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