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 12.17法释〔1998〕30号) 第九条为他人提供书号、...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两个。首先,行为人违反国家对书号管理的规定,出卖或者向他人提供了国家标准书号,侵犯了国家对书刊出版的管理活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既遂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更多关于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如何处置的解答,建议您直接咨询专业人士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3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7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