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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还是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问题负责。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子女的,可予准许。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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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首先是协议,无论是起诉前的协议还是起诉后在诉讼过程当中的和解,或者是去民政局的协议,双方都可以自行约定抚养权,和探望权的问题。如果双方协议不成,那么会根据子女年龄情况,双方收入,性格特征,和孩子的关系紧密程度,以及必要情况下孩子的意见,双方住房情况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哪一方带孩子,对孩子相对更有利,就把孩子判给哪一方。不抚养孩子一方,通常要根据他月均税后收入的20~30%标准确定抚养费,同时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需要。最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可以探望权,比如要求法院判决探望权每月有几天。后双方对费、,探望权有争议的,可以协议变更,协议不成仍然可以另行起诉解决。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子女的,可予准许。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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