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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当事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都需要出庭,因为离婚案件具有比较强的人身性质,需要当事人自己表达意愿。 2、但是如果当事人确实找不到,那法...
1、缺席开庭, 第一次起诉,基本会判决不准离婚。 2、第一次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仍不出庭,缺席开庭,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3、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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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法律把“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列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是基于特定的考虑。“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作为必须到庭的条件,我们是容易理解的;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作为必须到庭的条件,是因为赡养、抚育、扶养这三项义务是带有紧密人身性质的义务,且原告起诉的目的是为了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这些不履行义务的人到庭,法院可以对这些人当庭进行思想教育,让其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及违法性,缓和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以减少日后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的难度。而离婚案件的双方虽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但原告起诉的目的并非要求被告履行扶养义务,而是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也必然包含着解除扶养关系)。所以,离婚案件的被告并非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如果夫妻一方因对方不履行相互之间的扶养义务而起诉到法院的,这种情况下的被告是依法必须到庭的。否则起诉离婚的法院可能对你的离婚案件不具有管辖权,自然也就不会受理,这样是很影响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当然,进行诉讼离婚,有需要的话,当事人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问:别人侵犯了我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我该怎么办呢?答:可以请求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要出具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内容。
婚可以通过协商或是诉讼进行,在日常生活中,诉讼离婚越来越多。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出庭应诉,也不答辩,或干脆连法院传票亦不接收,此时应当如何处理?大家可能觉得很棘手不大了解,小编在这里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本人能表达意志,没有特殊情况,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原则上应该出庭应诉。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拒不出庭或下落不明,这样的案件还是比较多见的。《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虽然依照法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的。最高人民法院曾专门出台法律适用问答来指导基层法院的工作:“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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