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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1、法律援助一般向当地的司法局提出申请。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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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第十四条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限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无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能够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予以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做法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意外、交通意外、工伤意外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凌虐、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无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诉讼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无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无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由无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组织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无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无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组织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民事诉讼原告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民事诉讼原告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可以向当地援助机构申请。例如,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救济金、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因经济困难未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支付抚恤金和救济金的;(四)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和赡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勇敢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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