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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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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双方对个人财产的分割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由双方平分,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如果因家暴导致双方离婚的家暴方作为过错方,可以少分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措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首先,需要向大家解释清楚的是,要求多分财产,只有一种法定情形,就是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面对家庭暴力,我们主张权利的方式是提起损害赔偿,而不是要求多分财产,这在法律上是两种不同的性质。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当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当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如果不幸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报警固定证据,否则在将来需要主张权利时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支持。
首先,需要向大家解释清楚的是,要求多分财产,只有一种法定情形,就是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面对家庭暴力,我们主张权利的方式是提起损害赔偿,而不是要求多分财产,这在法律上是两种不同的性质。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当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过错方因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行为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当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作了原则性规定,无过错方可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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