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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的“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实施3年以上,并达到了《国家科委重点科技项目合同书》中的最终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及技术指...
实施“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的经费由国家、地方(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三方共同筹集。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企业自筹资金及吸收外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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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计划”是一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形成规模效益,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服务的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其宗旨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大批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以及高新技术成果推入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动员成千上万的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力量,在农村、工矿企业中大范围大面积的推广应用,提高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效益,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传统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施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工程,培育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立项程序: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地方科委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基层单位逐级申报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二、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地方科委按照本章的“选项原则”对申报指南的技术项目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将《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一)和其它有关申报材料一式十份,以及一份《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推荐指南项目汇总表》(附件二),于每年的三月底之前,上报国家科委。三、国家科委根据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立项原则与评审标准,聘请技术、生产、金融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技术项目分专业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1.技术的先进性、成熟程度及推广应用的效果;2.技术的适用范围和可能形成的推广覆盖面;3.推广应用的必要性及难易程度;4.技术推广应用后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5.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四、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技术项目,经国家科委综合评议、审批后公布。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1.《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2.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它相应的评价材料(如评估报告、专利证书、法定的专门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或证明、测试分析报告等);3.已实施单位出具的应用情况报告;4.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如:各类许可证、准产证及有关必须取得的证书等)。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等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申报书》的内容要尽可能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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