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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确属该法院的受案范围,该法院拒不受理,也不出具裁定书,的救济途径有五个: 一是向该院院长或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二是向当地检察院请求启动...
更好的办法,去省高院申诉。 问清法院不受理的原因,如是你个人原因,你可以改正补充材料后,再去立案。如是法院原因,要求法院出具书面材料,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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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只能发生在案件立案之前; 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程序上的起诉权的否定; 3.民事不予受理裁定书只能适用书面形式; 4.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 5.上诉期限为10天。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都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诉权的否定评价,从一定意义上讲,这2者都属于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2者在适用上却有着严格的界线。 一、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 二、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 三、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 四、法律效力不同。虽然一旦发生法律效力,2者的当事人都不得对这个争议的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但二者是相对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书是有条件的,如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广泛承认并且被奉为法律准则的公理。例如,民法中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开、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上升为法律的公理。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为实现某种长期、中期或近期目标而做出的正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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