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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是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随便处置公司的资金分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有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
1、是否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公司地址,固定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地址是否与公司地址相符,否则属于挂靠或抄袭。 3、经营项目与施工资质法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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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财产,公司股东协商一致处理,对于公司财产,法定代表人一般无权私自处置公司资产,需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由股东会授权其行为。 2、对此,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监事会(监事)起诉法定代表人赔偿损失,前述主体不请求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定代表人赔偿公司的损失。
1、公司财产,公司股东协商一致处理,对于公司财产,法定代表人一般无权私自处置公司资产,需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由股东会授权其行为。 2、对此,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监事会(监事)起诉法定代表人赔偿损失,前述主体不请求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定代表人赔偿公司的损失。
一、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是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随便处置公司的资金分配。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有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法》 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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