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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到交通警察部门的处罚,驾驶员对处罚不服应如何行使权利?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属于行政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属于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对交警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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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说来回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复核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第五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第五十五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第五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人们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到交通警察部门的处罚,驾驶员对处罚不服应如何行使权利?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属于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对交警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因此,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后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处罚吊销驾驶证、罚款金额较大、强制报废车辆或者对车辆作出没有决定的处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依据保险合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维权。 (一)建议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您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对方还需要赔偿您的伤残赔偿金。 (二)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您为了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您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交通费根据您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住宿费根据您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您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根据您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您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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