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企业利润分配,首先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同时要符合公司章程,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分配。其中必须要提取的是企业发展公积金和公益金,公司的税后...
1、各个股东的持股比例问题 绝对控制的股比是67%,相对控制的股比是51%,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的股比是34% 2、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来源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实务中,全体股东约定或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不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分红)越来越常见。主要存在如下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不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有的多分,有的少分。第二种情形,对个别或部分股东施行固定利润分配,剩余利润(若有)则分配给其他股东。这种情形又可细分为两种情形: 1、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给予固定利润分配; 2、只有企业盈利并可分配时,才给予固定利润分配。第三种情形,对个别或部分股东施行优先分配权(通常是有一个优先限额),即在优先收回之前,其他股东不得分红;待优先收回之后,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分红。当然,实践中依据股东之间的约定,还可能出现其他各种形式的非按股权比例分配的情形,但主要表现形式是如上三类。《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可见,法律上也认可有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如果企业的股权结构如果已经不合理了,又没办法收回股份推倒重来,可以通过增资配股、虚拟股分红、定向分红三种方法调整改善。中小企业大多数没法建立比较完善的、可动态调整优化的股权激励机制,股权分配可能很难做得很公平公正,但只要把内部的利益导向摆正确了,让贡献多的人多拿收益,贡献少的人少拿或不拿,这样长期调整下来也能趋于绝对公平。
公司股权分配没有绝对的比例规定,但有相对合理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要项目.重大决策。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3、34%的安全控制权和一票否决权。4、30%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六、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7、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8、3%的临时提案权,提前召开小会。9、代位诉讼权1%,又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调查和起诉,如调查,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4人已浏览
14人已浏览
1,532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