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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 第六十四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
团伙盗窃问题刑法第二十五至二十九都规定了共同犯罪的问题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所以如果另外几个从犯判的就很重你弟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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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规定了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无论盗窃财物数额如何,都应当受理、登记、认真查处。符合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扒窃、使用刀刃等工具或者携带凶器盗窃的,无论盗窃财数额如何,都是刑事案件;显然,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以及其他未达到规定金额标准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也被视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的查处,经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当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者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或者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教唆犯不一定比被教唆判得更加重,还要看具体案情。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团伙盗窃罪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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