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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原则应交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可以交经近亲属,并由近亲属签字确认。如果找不到当事人和近亲属,或者当事人和近亲属都拒绝...
1 留置送达,是指在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的,法律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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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规定上在不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下,对于送达后的情况说明,可以要求至少两名送达人签字确认(两人签字可以适用于包括留置送达在内的多种送达方式的情况说明),行政执法部门还会要求出具出发决定书再去送。这些都不抵触有关法律规定,而有助于强化法律相关规定的实施,但绝不能理解为送达过程中必须两人同时前往送达方为合法,而刻意忽略、曲解一人送达的合法性、合理性、基础性。总之,送达的过程中方式选择是比较灵活的,不违背法律有关送达规定的情况下,派遣(委派)一个人有一个人的送法,派遣(委派)两个或多个人有两个或多个人的送法,无人派遣(委派)有无人派遣(委派)的送法(传真、电子邮件等),一次送达不成可以再来第二次,第三次等等。否则就会出现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去送违法,而一名邮递员去送反倒不违法的尴尬局面(连邮递员都能委托去做的司法环节,委托方本身也要有可以按这一标准做的权限,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我自己可以按某标准送,我才能叫你按照等同标准或高于此标准的标准去送,但我实际不一定送)。具体各送达方式的细节和要求可以参见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有关规定。
统计局送达回证 案由 送达文书名称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收件人签名 年月日 送达人签名 备注 注: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可将文书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如系代收,收件人应在收件人签名栏内签名,并在备注栏内写明代收原因。 3、如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或签名时,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4、如系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收到本送达回证后,请认真填写,并寄回送达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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