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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缔约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应对信赖合同为有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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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缔约过失责任分为二大类,一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二为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有如下几点: 1、擅自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2、缔约之际未尽通知等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 3、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的缔约过失责任; 4、其他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5、合同无效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6、合同被更变、撤销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7、无权代理情况下的缔约过失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第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职务时产生的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源于未能履行应尽的义务,从而导致公司受到损害。并不是执行职务时任何情况下行程的损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条重要的界限,必须分清。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要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决定于下列三项条件: 1.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产生的责任,如果不是由于执行公司职务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属于其他的民事责任;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责任,这种责任是由于行为人造成的,并且是要由其承担的。它与经营中的风险产生的责任要加以区别,正常的经营风险一般不作为个人责任追究; 3.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也避免了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违背对公司应尽的义务,不负责任,怠于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害而又不承担责任的不正常情况,或者是只有口头上认错而经济上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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