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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房屋交付并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固有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出售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格;(2)房屋买卖合同诺成、双务、有偿;(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是法律规定的重要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转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让所有权的一方是卖方或卖方,付款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是买方或买方。
房地产买卖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房屋交付并转让所有权和买方,买方支付价格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有偿的;(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过户一方为卖方或卖方,付款取得产权一方为买方或买方。
自2003年7月21日起,北京市对于新申办房地产交易手续的一律不再出具房产卖契。减少这一程序将使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证更加方便。 北京市“关于取消房产卖契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取消房产卖契后,逐步实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部门合并设立机构。目前,房地产交易部门与权属登记部门是分设的,交 易部门应将办结的交易过户件作为权属登记要件及时转权属登记部门。 据有关人士介绍,房产卖契,也称契纸,是旧社会证明房屋、土地交易的凭证。新中国成立以后,房产证成为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惟一法律凭证。有产权纠纷而诉讼到法院时,法院也是将产权证而不是房产卖契作为产权转移的认定依据。但由于以前北京市的房产交易和权属登记分开办公和习惯性操作,交易部门还是给购房人开具一份房产卖契,作为办理产权证的凭证。 随着交易和权属一体化办公的实现,房产卖契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据悉,如今购房人可在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的交易大厅办理交易和权属的手续,简化了办事程序,这大大方便了当事人申办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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