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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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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土地证需要提供遗失公告。另外还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如果抵押给银行,还需要银行抵押原件和复印件。房屋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补办申请书;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登记原因的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机构应当提供。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4、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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