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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介绍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现场有媒体问及,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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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后,各地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截至2016年2月23日,共有13个省份出台修订后的计生条例。出台新计生条例的13个省份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其中,有关婚假,除山西30天、福建15天、上海10天外,其余10省均为3天。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第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事务公开的内容,做好计划生育宣传、信息通报和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落实的有关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专门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其报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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