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处理办法主要有: (一)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该申请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根据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做出的仅仅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事人如果对不服,完全可以在诉讼中由法官依照证据认定规则予以解决。损害赔偿的解决途径包括自行协商、交警部门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解、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旦提出异议,按照《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调看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由法院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做出新的责任认定,并以新的认定结论为依据,就损害赔偿问题作出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69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