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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征用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
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赋予权益是指行政相对方法律上权能、权利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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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实施内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必定存在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以及其它隶属关系,或者存在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定的监督关系。实施外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基本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或者其它隶属关系,而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最终取决于外部行政行为的实施者所拥有的对某类行政事务的管理职能而不来源于该行政机关的领导职能。 2、行政行为的作用力不同。 内部行政行为通常只涉及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事务,其作用主要和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有关,不影响外部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公共权利的行为,因而直接影响着外部相对人的利益。由于这两种行政行为的上述区别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这两种权利的性质和依据也不同,因此,不同性质的行为引起的争议应由不同的途径予以解决,即内部行政争议由行政机关自身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由法院解决。如果将行政内部争议也交由法院解决,一方面法院不熟悉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并缺乏具体的争议处理手段,另一方面容易造成法院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工作,影响依法行政的效力。因此,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不受理就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诉讼。由此可见,如果公务员受到了处罚,是不能申请复议的,所以就没有复议期限的说法。因为内部行政行为是不可诉行为之一。但是可以申诉,监察机关收到申诉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如果仍不服,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申请复核。所以申请复核期限最多是六十天。以上便是关于
行政事实行为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还包括与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相关的行为,如暴力的侵权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可致权益损害性的三大特征。
行政事实行为的类型:一、事实行为是否涉及强制权的使用可分为:1、权力事实行为:a.行政检查行为;b.行政即时强制(如直接影响人身或财产,见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2、非权力事实行为:a.信息处理行为;b.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收集的各种证据材料的处置、相关档案的收发和管理;c.决定后的非权力实施行为:如行政奖励决定后的奖励行为;d.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行为。例如:1)道路养护;2)桥梁养护;3)公共工程建设。二、事实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关系可以分为:1、独立的事实行为(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2、补充事实行为(也称为执行行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比如工商局销毁收缴的假冒伪劣产品。第三,即时行政行为(具有临时性和紧急性的特点,其行为风格由行政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1)拖走抛锚车辆;2)清理倒在公路上的树木,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支配最弱):例如:行政指导行为,推荐优质产品,预测某些商品的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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