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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颁布之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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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收发货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了解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海关要求申报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要在高科技局部领域抢占专利权制高点。中国在高科技的整体水平和绝对水平上,与世界工业强国还有一定差距,但在某些局部领域也有自己的优势,处于世界前沿,其中许多极有价值的发明创造应予以高度重视和保护。 要在民族优势产业领域取得绝对控制权。中国在一些传统民族产业领域占绝对优势,然而,他们一味固守传统,不重视传统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这种绝对优势也会逐渐丧失掉。突出的例子有中药产业稀土产业基因产业等。 要加强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企业技术引进后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是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是技术引进成功的重点。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编写的《发展中国家技术引进指南》中,甚至将消化、吸收与创新作为引进技术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日本的崛起与其说是技术引进的成功,倒不如说是消化、吸收与创新的成功。日本钢铁技术引进之后,各大企业就联合组成研究班子,进行消化吸收和综合,每花1日元引进技术,就用2-3日元来进行消化吸收研究。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少企业提高技术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技术引进。 要采取“以小换大”的竞争策略。入世必然带来大量外国科技企业的涌入,中国企业完全可以采取适当的专利政策,打破他人专利权的独占地位。这主要是利用后续专利与在先专利法的比较优势,在入世后对国外高新技术及其在中国申请的专利采取主动进攻的策略,在对在先专利进行研究改进之后,积极申请后续专利。美国一家企业在日本申请了一个专利,日本人立即对其加以研究,将专利产品换了颜色申请了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结果,带该颜色的产品在日本市场上比美国产品好销,迫使美国人要么“以大换小”进行交叉许可,要么让出市场收取许可费。日本人由于熟悉该国民族风情,只动了一个小脑筋就以“以小换大”的策略占了美国人的大便宜。这个事例道出了一个道理,中国的企业也可在别人专利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哪怕是局部的小改进,只要能产生较大的市场效应,就能变被动为主动,与外国企业的专利进行合理、合法的竞争。 全社会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学会用法律程序将新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同时要大力宣传专利制度在技术中的作用,专利制度不仅仅是促进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而且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技发展的一种动力机制。 要提高全民族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彻底纠正那种只注重科技成果的鉴定,发表论文、申请评奖,而轻视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的做法,把科技人员的思想观念转变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无形资产的流失。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知识产权包括哪些的全部内容。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升。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收发货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了解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海关要求申报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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