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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夫妻两个人的财产可能因为婚姻关系而混同在一起,但双方立遗嘱处分各自财产的权利却是独立的,夫妻一方无权代另一方确立。被继承人客观上已经...
如果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该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也就是说,遗嘱中处分自己财产的那一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配偶一方财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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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首先,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 其次,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除应遵循《民法典》关于遗嘱订立的相关要件外,还应具备: 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 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无效。 3、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 第三,夫妻设立了共同遗嘱以后,仍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或一方撤销该共同遗嘱。
1、婚前财产婚后立遗嘱有效的。因为一般来说,除另有约定外,婚前取得的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而对于个人财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置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可以的。夫妻之间代立遗嘱处分对方财产是否有效?实践中百姓常发生错误认识,认为夫妻是家庭生活中最亲密的关系,一方因某些原因无法亲自确立遗嘱时,互相之间可以代为此行为,更何况遗嘱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细思之,夫妻之间代立遗嘱的行为是不符合法理的。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所谓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是以立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告成立并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的行为。民事行为可以被代理,但是意思表示本身却不能被代理。夫妻二人分别拥有各自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为意思表示,即使是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也无权代对方进行意思表示从而对该财产行使完全的处分权。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主张之所以会发生夫妻之间代立遗嘱的行为,是因为夫妻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另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为处理其名下财产,如以上案件中王三就持该主张。这种说法其实是忽略了法定代理的本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在意思表示方面存在欠缺,无法通过自身积极的作为完成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法定代理人作为其监护人,可以处分其财产,但只能出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目的。不立遗嘱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财产并不会造成损害,其在世时可以享有该财产带来的收益,去世后该财产仍然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果由夫妻一方代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一方确立遗嘱处分其财产,此时被代立遗嘱的一方尚且在世,若认为该遗嘱有效,则显然不利于保护其利益。从该角度来讲,代立遗嘱行为也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房山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提醒,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升和思想的文明进步,老百姓,尤其是老年人越来越意识到,遗嘱是避免过世后各子女及其他继承人发生争议的一道很好的防火墙,实际上老百姓也越来越善于用遗嘱的方式将身后事做一妥善安排。但现实生活中,错误观念导致遗嘱效力出现问题的案件比比皆是。两个人的财产可能因为婚姻关系而混同在一起,但双方立遗嘱处分各自财产的权利却是独立的,夫妻一方无权代另一方确立遗嘱。被继承人客观上已经去世,法院无法直接核实遗嘱是否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能依赖于法律对遗嘱严格的形式要求来确保遗嘱真实。遗嘱是非常严肃的法律行为,订立遗嘱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错误观念或者形式瑕疵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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