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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两者的法律意义不同。无效合同成立时,其内容决定了其不会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
一、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是否生效的判断标准不同: 1、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 A.主体适格: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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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是“无偿合同”的对称。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民法上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确立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注意程度及其违约责任大小。有偿合同当事人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且违约责任较重。无偿合同是指不必偿付代价而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等。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什么不同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一、产生原因不同 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等;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认定程序不同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程序必须由撤销权人启动;而无效合同可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主动确认无效。 三、法律效力不同 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有效。 四、法律责任不同。 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 五、期限限制不同。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撤销权人丧失了撤销权,不得行使撤销权,合同有效;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
区别在于: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的同时,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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