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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有期限么?

2021-04-14
申请行政复议是有期限的,《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若是个人或者是单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诸如责令支付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是对自然资源的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的限定期限范围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复议请求,对于逾期不提出的,或者是提出复议请求后又撤回的,将不再享有提出复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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