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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饮食药品举报不受理

2021-10-28
根据《食品药品投诉通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投诉通报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受理,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投诉通报人:(一)没有具体明确的投诉通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二)投诉通报对象和违法行为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通报机构或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三)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范围的;(四)投诉通报受理,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通报人对同一事项重复通报的;(五)投诉通报依法处理,投诉人在没有在线通报的情况下,应该通报的情况下,或者通过重复通报的情况下,不应该通报的情况下的情况下,通过上述情况下,通报被通报的情况下进行法律追究竟应该通报通报投诉通报中包含了应受理和不应受理的内容,可以区分处理的,不应受理的内容不应受理。

相关法规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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