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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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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本案中,安兴没有让直行的韩士先行,应该对造成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韩士在行驶中无照、未戴安全头盔、行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认定韩士承担同等责任,个人认为存在一定问题。韩士应该为次要责任。 再次,综上分析,本次交通事故中,韩士应该承担次要责任,安兴为主要责任。如果韩士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该交通事故责任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要求改变事故认定责任的划分比例。
1、若左转的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来说由左转车辆负主要责任,因为转弯车辆应当避让直行车辆。 2、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尚且不能判断双方的事故责任,因为,首先需要确定您直行和对方左转谁有优先通过权,需要结合你们发生碰撞时的交通灯显示什么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因此,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该向交警部门报告处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你们划分责任的最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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