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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 即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因而该婚姻不具有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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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即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因而该婚姻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冒名顶替结婚,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冒名顶替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冒名顶替的婚姻是无效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如果被人顶替结婚,这种行为虽蒙骗了婚姻登记机关,但婚姻登记是存在瑕疵的。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年之内,可以主张撤销的诉讼请求。 因此,婚姻缔结是大事,结婚要求是两个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任何人干涉。无效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冒名顶替结婚,婚姻登记行政行为存在瑕疵,依法予以撤销。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情形,尤其是被他人冒名登记结婚的情形,申请人可通过行政诉讼途径由法院来审查民政部门婚姻登记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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