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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务凭证是把所有的可能的现金流打包在一起,并且进行重新包装,再以产品的形式投放到市场的凭证。这个现金流可能来自各种类型的债券,债务,甚至...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履行义务、实现权利的制度。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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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务凭证是把所有的可能的现金流打包在一起,并且进行重新包装,再以产品的形式投放到市场的凭证。这个现金流可能来自各种类型的债券,债务,甚至保费,CDS费用等等。是一种固定收益证券,现金流量可预测性较高,不仅提供投资人多元的投资渠道以及增加投资收益,更强化了金融机构资金运用效率,转移不确定风险。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履行义务、实现权利的制度。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此种担保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有明显弱点,即在债务人没有责任财产或责任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便全部不能或不能全部实现。所谓特别担保,即通常所言之担保,在现代法上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担保债权: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权利有代位权与撤销权两项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为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的,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应增加且能增加而因债务人的懈怠未增加的情形;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为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的,适用于债务人不应减少而减少其责任财产的情形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在现代各国法上,债的担保方式一般都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两类人的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的履行的担保方式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是由保证人以自己的信用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物来作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物的担保包括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移转型的物的担保和不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限定物权型的物的担保两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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