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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数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为5-19人。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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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有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13人。《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19人。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负责公司事务,代表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终止其职务。
我国法律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3-13人。《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内部负责公司事务,外部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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