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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举报可以行政复议吗,行政机关有时会遇到未受举报事项侵害的具名举报人以行政机关未予答复或者核查,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一、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9条和《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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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
行政机关有时会遇到未受举报事项侵害的具名举报人以行政机关未予答复或者核查,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就需要对未受举报事项侵害的具名举报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或者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或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有明确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或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受案范围密切相关。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该法第八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 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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