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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第十二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
赔偿医药费的前提是,对方的伤是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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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建议及时申报工伤,申报时效为一年,过了一年就得不到赔偿。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需先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工资收入、住院情况等确定。
如果是工伤,医院不会走医保流程的,医保与工伤保险为两个保险基金,不能同时享用,性质就不同;如果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没能报销医药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
员工工伤,那么医疗费用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未报销部分应该由单位支付,员工本人是不需要支付治疗费用的,如果并非工伤治疗项目中的项目,那么额外出现的费用需要员工本人承担。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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