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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权登记的是一方子女的姓名,那个可以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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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如果产权登记为一方子女的姓名,则可视为赠与其子女,属于个人财产。如登记为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赠与夫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若只登记在子女夫妻一方的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的名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夫妻婚后父母出资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当然,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及配偶共同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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