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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的规定,单位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出具各种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不存在开证明书的情况。当事人复婚,男女双...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事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年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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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未婚证明”在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截止到某个时间段当事人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记录的书面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号、住址、婚姻现状等。该证明目前一般由当事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本前往的民政部门开具并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民政部门有统一的格式文本,不需个人书写。
证明材料的一般格式和要求是: 1、标题。一般把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如“关于×情况的证明。”不要只写“证明材料”或“证明信”、“证明书”,因为这会给对方单位以后查找、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 2、抬头。有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主送单位,就要在证明材料的开头顶格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有些通用证明材料也可以不写主送单位。 3、正文。这是证明材料的主体部分,应把需要证明的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写清楚。如系调查证明材料,还可以提供有关调查线索。 4、署名。证明材料写好后,要将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写在证明材料的右下方,并注明证明的日期。
第十九条行政复议书证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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