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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
这个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电力局是不是负有责任得看死亡的原因是什么造成的,打个比方,要是由于电力局本身的管理不当导致电线漏电或者没有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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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的受害人若因触电死亡,则对其赔偿死亡赔偿金所适用的标准为: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施工中触高压电身亡,属于工伤,建议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原则主要有: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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