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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集资人应该放下自己特有的判断立场,提高警惕,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2、要相信办案机关和政府,并积极予以配合。有的被集资人出于让集资...
1.如果犯罪分子挥霍后留下的钱被追回,应按一定比例返还被害人;清理债权债务后,没收剩余违法财产,当场上缴中央国库;在取缔非法公众存款和非法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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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配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承担其刑事责任,家庭或者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集资前期、集资期间、集资后如果都是一方的行为,而另一方始终不知情
非法集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形式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形式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形式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形式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形式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形式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形式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退还非法所得可作为一个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来看待。 至于涉嫌构成罪与否,与是否退赔没有本质联系。换句话说,你在退还非法所得以后还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然可以刑事拘留,申请检察院批捕,交付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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