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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社区戒毒人员的帮教和戒毒计划;(二)掌控社区戒毒人员动态,督促社区戒毒人员履行社区戒毒协议;(三)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禁毒、法制宣传、劝导和心理辅导,帮扶社区戒毒人员;(四)协助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检测;(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戒毒工作。
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期间,不得从事机动车、船舶、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工具驾驶等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活动,相关证照由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期间的吸毒成瘾人员从事上述活动。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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