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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
一、执行机构判断债务性质的方法执行中,对所涉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机构首先应依执行依据中的认定作出判断。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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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3、双方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经济能力强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4、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已经处理夫妻债务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债权是夫妻的共同债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外形成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而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不赘述,共同债权很好理解。一般来说,共同债务包括两个方面:共同生活的债务和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建造、购买和装修房屋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子女、赡养父母等义务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负债;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娱乐体育活动的债务;以及日常家庭生活中发生的其他债务。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如下列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支持无抚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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