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无罪辩护后量刑建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先调查犯罪事实...
尽管量刑建议在法律中的确立已经不存在任何悬念,但围绕着量刑建议的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止{2}.有人至今仍然认为,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的名义行使量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辩护词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情况下由三部分组成,即序言、理由和结论。在这三部分之外,标题写明“辩护词”或“关于×××(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在序言之前,台头写明称呼,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怎样称呼,根据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确定。
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后,是可以做量刑辩护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七条,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 第二百三十一条,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
无罪辩护量刑辩护的区别是:无罪辩护就是对当事人法律认定上没有犯罪事实的辩护,而量刑辩护是在当事人认定的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再进行判罚上的有利辩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5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