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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是指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范围的医疗检查和治疗。门诊或住院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费用,个人帐户不予支付,不纳入统筹基金共付段的个人负担比例计算,在最高支付限额内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共同支付,在职人员自付30%,退休人员自付15%
1、工伤医药费有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报销,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是指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范围的医疗检查和治疗。门诊或住院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费用,个人帐户不予支付,不纳入统筹基金共付段的个人负担比例计算,在最高支付限额内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共同支付,在职人员自付30%,退休人员自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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