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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不予立案条件可以有未满责任年龄、有他人胁迫的行为等。在正常情况下,最常打交道的是行政机关,如果相对人有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没有犯...
行政处罚的立案条件是有违法行为,并且是应当予以处罚。现阶段我国法律规定越来越全面,对于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但是很多人对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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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虽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1、有初步认定的违法行为 2、该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该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 立案:是指确立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的生成。行政机关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处理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外,都应当正式立案。立案标志着案件的“出生”和一般程序的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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