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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
《商标法》未规定商标续展的审查期限,实务中通常是三个月到九个月。 《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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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制度某种程度来说,是法律给予权利人的一种宽限保障制度,尤其在我国目前商标申请俱增的情况下,商标续展在确保公益机构商标专用权、避免重新注册商标的麻烦、方便打造长期品牌价值方面有着绝对的优势。商标续展是通过办理续展手续使已经取得的权利继续有效,注册人只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缴纳相关的费用,就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获准续展注册。商标续展的申请程序比商标注册简单,只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条件,不需经历实质审查阶段,大概只需要6个月就可以拿到续展证明书。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的费用一标为国家规定费用2000元(超过有效期但在6个月内的另加500元延迟费),加上一定的代理费用,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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