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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XX技术员,住XXX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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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三、农宅审批程序: (一)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 (二)国土所实地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 (三)国土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单。
按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建住宅,由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人:武xx,男,汉族,农民,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村100号,身份证号532901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大理市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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