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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家属对女方婚前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仍为女方个人财产。二、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属若未...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女方陪嫁是否属于婚前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若是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则应认定为是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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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认定为是赠与行为。陪嫁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要看该赠与行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由女方所有。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均分。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夫妻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如果是按习俗给付的“彩礼”,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房屋则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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