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非独立核算单位转让劳务是否缴纳营业税

2022-03-27
一、自主经营,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 1、根据财税[2001]160号文《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但财税[2001]160号文的精神应该会被保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二、承包经营则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