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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过程如下: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同意入伙; 签订入伙协议; 3、新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时,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
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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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通过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为投资公司合伙人。合伙人通常是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四)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出资;(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的出资金额;(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报酬和报酬的提取方式;(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的规定《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界定了有限合伙的定义,即“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规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二、关于有限合伙的出资问题,该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法对其缴纳所认缴出资的最长期限未作出具体规定(如《公司法》规定一般公司为二年,投资公司为五年),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也未对其出资作出验资规定,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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