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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营运车辆的惩罚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驾运营机动车辆的,由公安道路交通单位管束至酒醒,注销机动车辆驾照,追究其刑事处罚;...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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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营运车辆的惩罚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驾运营机动车辆的,由公安道路交通单位管束至酒醒,注销机动车辆驾照,追究其刑事处罚;十年内不可再次获得机动车辆驾照,再次获得机动车辆驾照后,不可安全驾驶运营机动车辆。
法律分析 行为人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而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4、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5、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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