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解释机关)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调整)退休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和省对企业离休人员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一)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二)按规定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三)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后,按有关规定支付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四)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以及死亡后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五)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费用;(六)按规定转往外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支出。
(养老金限额)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丧葬抚恤)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5人已浏览
569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3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