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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女、离婚妇女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这是为了充分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对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做了如...
有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的婚嫁女,嫁入地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嫁出地村组可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嫁入地村组应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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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上从事养殖业和种植业,在离婚时有收益的一般应对半分割。没收益的,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平均分割给夫妻个人享有,以保证夫妻双方都有田耕。综上所述,本文首先明确了说明了离婚时夫妻财产应该根据是否为公共财产来进行区分,若是公共则平分,不为公共则应该由某一方持有。其次依次说明了不同类型财产应该如何分配的问题,包括投资性、个人房产、居住权、土地等的分割。通过以上说明,应该很具体的说明了该问题。
女子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和因房屋继承而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我国在《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实中最常见的就是,因女子出嫁而失去承包地,在新入户家庭中也未分得承包地,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出嫁女户口没有迁出本集体,就应当保留女子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如果迁出本村,则因失去集体成员资格而不能再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此时将在新入户的集体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在原家庭单位中所享有的承包地份额,不能因女子出嫁,而消减承包地数额。因为我国实施家庭承包为主要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如果“户”还存在,那么就不能随意变动家庭承包地数额,最少也应当在30年内不做变化。 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基于房屋财产权的继承而拥有的宅基地继续占用的权利,女子作为合法继承人,当然的拥有相应权益的继承权利。 因此女儿可以享有土地承包权和房屋继承使用而享有的宅基地权利。
出嫁女可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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