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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不能确定损失,可以根据侵权人的利润确定赔偿。但侵权人的利润不能确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外延上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比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外延要广。但在我国,基本一致。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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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及相关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你的经营“私服”,可归属于“复制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如果你营利超过三万元或者以上,公安机关可以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3、如果你的数额较小,达不到定罪量刑标准,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其可以对你处经营所得十倍以下罚款。 4、如果你注册了公司,构成了侵权,由单位承担责任,你个人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所以说还是注册公司比较有利。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希望对你有用。
刑法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如何认定“重大损失”、什么是“重大损失”便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必备要件。在刑事诉讼中,重大损失一般是指被害人由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就侵犯商业秘密而言,刑法未对“重大损失”的含义明确界定和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的“重大损失”的计算大致有以下几种: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商业秘密一旦被泄露,权利人的损失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在刑事审判中普遍认为这种损失应当指实际损失,而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和权利人必然失去的现实利益。而且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不能仅仅以数额为标准,应当在重点考虑研制开发成本、利用周期、成熟程度、市场前景等直接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竞争优势地位的丧失、商业信誉的下降等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他人泄露为前提。对于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出卖收入加上买受人使用后的获利额为损失额;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获得的利润为损失额。在计算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时,不能简单地以销售额为获利额,也不能以已生产的产品总价款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一般情况下,以销售额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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