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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约定管辖的,按约定管辖处理,但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没有约定管辖的,一般情况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
《民事诉讼法》还特别规定了几种特殊类型的合同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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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还特别规定了几种特殊类型的合同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了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之外,其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都要根据开篇所述的几条规定来确定,但是在确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这五个关键地点时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合同履行地和合同签订地不明。
1、有约定管辖的,按约定管辖处理,但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没有约定管辖的,一般情况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 3、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纠纷,管辖地还有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建议咨询律师来详细解释。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原则: 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按运输工具确定管辖法院; 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联合运输中,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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