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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从裁决规定的最后一天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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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劳动仲裁是否能胜诉,要根据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内容、庭审举证质证等实际情况来分析,不存在所以谓的几率问题。根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但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如果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如果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履行了自己的举证义务,并且所举证据可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对方无相反证据可以推反己方的主张的,仲裁庭就会裁决支持该仲裁请求,也就是能胜诉,否则就会败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处理的是劳动争议的事项,不处理经济纠纷。是为了解决劳动争议的确认、劳动合同的争议、解除合同的争议、劳动保护的争议、工伤赔偿等发生的争议问题。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第一款 一、 二、三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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